第一条 为加强基层民主建设,全心全意依靠和动员全体教师和学生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使广大教职工拥有知情权、审议权、决定权和评议监督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化改革,促进数学系全面发展,根据《合肥工业大学校务公开试行办法》,结合数学系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数学系系务公开主要指有关本系改革发展和日常管理工作的相关事务,实行公开透明、民主管理、接受监督的工作管理方式。
第三条 系务公开视具体内容的不同,定期与随机相结合,分别采取集体议事、定期或不定期通报、张榜公示、接受咨询或质询等形式进行。
第四条 为使系务公开落到实处,下列各款内容一律向教师或学生公开:
(一)上级组织和校党委、行政下发的各类文件(有密级规定的除外);
(二)党政作出的有关数学系发展的重大决策;
(三)涉及教学管理及日常管理工作的重要举措;
(四)科室干部任免、校聘岗位推荐、教师聘任;
(五)涉及教师的有关职称评定、履职考核、评先选优、工资晋升、处分等内容;
(六)涉及学生的有关干部任免、推优、各类先进评选、奖助学金评定、处分等内容;
(七)学校划拨的包干经费的使用和岗位津贴的发放与分配,以及学生的各类奖(助)学金等款项的发放;
(八)计划外创收经费的收入分配与使用;
(九)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述职、民主评议、出国出境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等情况;
(十)其他需要或必须公开的未尽事宜。
第五条 系领导及工会、团学组织的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做到认识统一,以身作则,认真贯彻实施。
第六条 全体教师和学生应发挥主人翁意识,积极主动地参与管理和监督。
第七条 成立由党政领导为直接责任人,两办、工会、共青团、学生会负责人参加的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保证本制度的实施。
第八条 本制度经全体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施。